非法獲利罪,又稱為親友非法獲利罪,是指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其獲利的業務委托給親友經營,或者以明顯高於市場的價格向親友經營單位購買商品的行為, 或者以明顯低於市場的價格向其親友經營單位銷售商品,或者從其親友經營單位購買不合格商品,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 非法獲利罪最明顯的特征是行為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其所任職的國有公司、企業的利益為代價謀取私利,具有明顯的社會危害性。我國刑法規定,非法牟利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六十六條68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有下列情形之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壹)將本單位盈利的業務委托親友經營的;(二)以明顯高於市場的價格向其親友管理的單位采購商品,或者以明顯低於市場的價格向其親友管理的單位銷售商品;(三)向其親友管理的單位采購不合格商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