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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會可以給律師打官司蓋章嗎?

居民區居民打官司找律師壹般不需要居委會的蓋章。

社區居民訴訟的要素:

1,法院必須參與。法院是國家的司法機關,行使司法權。法院以外的機關、組織或個人裁決的糾紛,不屬於訴訟,不具有法律效力。通常沒有法院的參與,不構成訴訟。有些刑事案件雖然不上法院,但最後都到了檢察院。這種情況不是完整的訴訟過程,而是在滿足壹定條件時提前終止訴訟。

2.原告和被告都應該出席。法院不可能只在有當事人申訴而沒有被訴對象的情況下立案審理,或者只在有被訴方而沒有被訴方的情況下立案審理,所以不構成訴訟。

3.肯定有需要通過訴訟解決的問題。這在法律上稱為訴訟請求,即原告起訴時提出的請求。比如,檢察機關在提起公訴時,必須向法院提出對被告人定罪量刑的請求。在民事案件中,原告也會向法院提出請求,要求判令被告返還財產或者賠償損失。沒有請求權,訴訟就不能構成,也沒有實際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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