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職涉密人員和涉密期滿前已離職人員原則上不得因個人原因出國(含香港)。解密期限壹般為:核心涉密人員3年;關鍵涉密人員1.5年;壹般涉密人員為6個月。
2.作為壹般涉密人員,公司的登記備案應該是指在保衛部門登記備案,便於以後的安全教育培訓和人員動態管理,而不是在公安部門出入境機關登記備案。
3.已經在公司寫了信,臺灣通行證和入臺證都已經辦理了。然後就可以順利進入臺灣省了。
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第三十七條,涉密人員出境應當經有關部門批準。如果妳已經被批準,妳可以離開這個國家。
擴展數據:
1、第三十六條涉密人員應當接受保密教育培訓,掌握保密知識和技能,簽署保密承諾書,嚴格遵守保密規章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國家秘密。
2.第三十七條涉密人員出境應當經有關部門批準。有關機關認為涉密人員出境會對國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對國家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不予批準出境。
3.第三十八條對離職的保密人員實行保密期限管理。涉密人員在保密期間應當按照規定履行保密義務,不得違反規定上崗,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國家秘密。
4.第三十九條機關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涉密人員管理制度,明確涉密人員的權利、崗位職責和要求,對涉密人員履行職責的情況進行定期監督檢查。
5.第四十條?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其他公民發現國家秘密已經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時,應當立即采取補救措施,並及時向有關機關和單位報告。機關、單位接到報告後,應當立即處理,並及時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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