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有我想問壹下,這個乙肝患者傷害妳的案件公安部門立案調查了嗎?現在案件的情況如何?是否已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妳指的是什麽程度的重傷?
保外就醫是罪犯被判處刑罰時,在監外執行的壹種臨時措施,不同於取保候審、監視居住、審前拘留、逮捕等強制措施。審判前在法律上稱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罪判決後稱為罪犯。如果他被判刑後需要保外就醫,監獄會給他保外就醫的條件。
嘿嘿,哪個法律援助,哪個法律規定“只有”嚴重疾病才可以取保候審?看法律,應該抓,但是有嚴重的疾病!就連這位乙肝患者的受害者都說自己是個麻煩制造者。他主觀上可能不會太惡毒,這個“重傷”也不是公安部門法醫鑒定的。為什麽不能取保候審?我們應該註意法律適用的條件。畢竟是刑事訴訟中的強制措施,限制了公民的人身自由。不經過嚴格審查,如何輕松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