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思自治原則
(1)意思自治原則就是約定優先。
(2)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的例外:下列合同不允許當事人意思自治,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壹)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履行的股權或資產轉讓合同;
(二)外資收購中資企業的合同;
(三)外國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經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的合同。
(4)中國法律對外資承包並在中國設立的外商獨資企業不具有強制性。
2.最密切聯系原則
意思自治仍然優先,意思自治可以突破最密切聯系原則。
當事人沒有選擇的,適用最能反映合同特點的當事人經常居住地的法律或者與合同有最密切聯系的其他法律。
3.兩類特殊合同的法律適用
(1)涉外消費合同:消費合同適用消費者經常居住地法律;消費者選擇適用商品和服務提供地法律或者經營者不在消費者經常居住地從事相關經營活動的,適用商品和服務提供地法律。
(2)涉外勞動合同:勞動合同適用勞動者工作地法律;難以確定勞動者工作地的,適用用人單位主要營業地法律;勞務派遣適用勞務派遣地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