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欠債權人債務時,應以自己的財產清償,子女沒有法定義務代父母還債。如果父母為了逃避債務,故意將財產轉移到子女名下,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父母將財產無償轉移到子女名下的行為,以該財產清償父母所欠債務。此時,父母所欠的債務仍以自己的財產而不是子女的財產支付。
遺產是公民死亡時留下的個人合法財產,主要包括:
1,公民收入;
2.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樹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5、法律允許公民擁有壹切生產資料;
6.公民財產權中的著作權和專利權;
7.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綜上所述,如果孩子繼承了父親的遺產,孩子有義務幫助父親償還他在世時欠下的債務。債務償還範圍以子女分配的父親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超出實際價值的部分,子女不承擔責任。作為繼承人的子女明確表示放棄繼承,受遺贈人放棄遺贈的,對父親生前作為受遺贈人所負的債務,不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52條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在遺產分割前死亡,不放棄繼承的,應當由繼承人繼承的遺產轉移給其繼承人,但遺囑另有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