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三條規定,公司經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方可取得企業法人資格。本條例施行後設立的公司,未經公司登記機關登記,不得以公司名義從事經營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核發《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憑公司登記機關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公司蓋章,開立銀行賬戶,申請稅務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