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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是什麽意思?

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是指違反有關紀律和法律。

違紀是指違反紀律、規則及其他具有約束力的行為,或違反相關章程。任何與組織、團體、單位等要求相沖突的行為。對相關人員的行為違紀屬於“違紀”。但違紀不壹定違法。違法行為也稱“無效行為”。壹種違法行為。違反法律的行為。不同於客觀上的違法行為,行為人在實施行為時主觀上存在過錯,從而侵害了受法律保護的社會關系。主觀過錯是指故意或過失的主觀狀態。根據違法性質,違法行為可分為刑事違法、民事違法、經濟違法、行政違法等。根據對社會的危害程度,違法行為可以分為壹般違法行為和嚴重違法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四條對所有人在適用刑法上壹律平等,對所有犯罪的人在適用法律上壹律平等。任何人都不允許有超越法律的特權。第五條罪責刑相適應,應當與刑罰的輕重相適應,與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擔的刑事責任相適應。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四十壹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和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權對違法失職行為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但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

對於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明事實,負責處理。誰也壓制不了,誰也報復不了。

因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侵犯公民權利受到損失的人,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第壹百二十七條監事會依法獨立行使監督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幹涉。

監察機關在辦理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案件時,應當與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和執法部門相互配合,相互制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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