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教育部關於印發《關於禁止中小學及在職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的通知。
壹是加強組織領導,落實主體責任。全面開展中小學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是必然要求,也是解決“四風”問題的重要舉措。省級教育部門是責任主體,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他們要按照規定的要求,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和詳細的違規處理措施。建立健全領導責任制和工作機制,狠抓寒暑假、法定節假日等重要時間節點,紮實有序開展有償補課專項治理活動,堅決制止有償補課等亂收費行為。
二、開展專項督查,嚴格責任追究。我部將把治理教訓納入監督檢查的重點內容,定期開展專項監督。各省級教育部門要開展自查,將治理有償補課納入專項督導和責任督學督導,發現並查處《條例》所列行為,曝光典型案例。對監管不力、問題頻發、社會反響強烈的學校和場所,要嚴格追究其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對上課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課後不講課並收取補課費、打擊報復不參加有償補課的學生等嚴重違紀、師德敗壞的,要重點查處,實行“零容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