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範圍僅限於經濟犯罪案件,可以參考“89經偵部門管轄的刑事案件”。
2.基於同壹法律事實,法律事實是法律規定的能夠引起法律關系產生、變更和消滅的現象。可以理解為壹回事,比如修手機,壹方要出錢,另壹方要修。這兩項義務基於同壹件事。再比如,在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中,犯罪嫌疑人的“同壹法律事實”是,大家使用相同的“傳銷模式”組成層級,進行獎勵或者返利活動。
3.大量利益受損者(註:犯罪嫌疑人不多)應該是指廣義上的利益受損者。比如“傳銷”案件,雖然參與者的利益不受法律保護,但在實踐中,參與者的利益確實受到了損害。對於“人數眾多”,應該有兩種解釋,壹種是“對象不特定”,另壹種是“特定的壹群人”,但這類人的數量眾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九十二條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