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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發布的懸賞令?

通緝令由各級公安機關發布。主要依據如下:

通緝令是指公安機關對應當逮捕而逃跑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拘留、逮捕後逃跑的罪犯,作出的逮捕的法律文書。通緝令是公安機關對應當逮捕的在逃犯罪嫌疑人實施抓捕的壹種偵查活動。通緝令是公安機關為開展這壹活動而發布的法律文書。《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三條明確規定,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公安機關可以發布通緝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歸案。各級公安機關可以在轄區內直接發布通緝令;超出本轄區範圍的,應當報有權決定公布的上級機關。

為了讓通緝令真正發揮作用,公安部還規定了“問責制”。省級公安機關在接到A級通緝令後,必須在12小時內發送到派出所、治安、巡警、監獄等部門的每壹名民警手中。如果被通緝人在逃跑過程中在某地停留,當地公安沒有發現,事後會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犯罪嫌疑人在某地再犯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以上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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