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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男方起訴離婚怎麽處理?

法律分析

訴訟離婚的法定條件是夫妻感情確實已經破裂。如果感情已經破裂,沒有和好的可能,法院調解無效,就準予離婚。如果女方也想離婚,她認為夫妻沒有重新生活在壹起的可能。那麽這種情況下只能建議女方積極應訴。但如果女方不同意離婚,那麽就要積極尋找夫妻關系沒有完全破裂的證據。或者丈夫和妻子可能還住在壹起的證據。或者及時和老公溝通,喚起老公對美好過去的回憶。妳也可以理智壹點,勸老公放棄離婚訴訟。這樣也可以避免對孩子心靈造成不可磨滅的傷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9條* * *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人民法院裁定不準離婚後,雙方分居滿壹年,壹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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