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代表著對政府公權力與公民個人之間互動關系的壹種管理,其特征是政府公權力的介入(與管理犯罪行為的公權力不同,它屬於社會服務性質,依據的是行政法規而不是刑法);二是雙方地位不對等,基本特征是行政許可事項或行政執行事項。行政許可項目的特點是壹方通常是申請人(公民個人、公司和企業等)。)而對方是被訴方(政府)。申請人向被申請人申請婚姻登記、征收補償、企業登記等具體行政許可事項;在行政執法事項中,政府部門根據行政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主動實施權力,如稅收、行政處罰、交通管制等。
民事與平等個體之間關系的調整,以民事關系雙方地位平等為特征,以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與人身關系的調整為特征。如買賣、贈與、繼承、婚姻等。
行政是訴訟,即基於政府行政行為的訴訟。還有專門的訴訟程序,比如行政復議。說白了,要打官司,首先要向政府申請復議。如果不允許,可以提起訴訟。詳見行政訴訟法。
行政許可是指某些事項或行業需要政府許可才能從事,比如餐飲,需要政府的衛生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