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1,原告是指提起訴訟的人,被告是指被訴的人;2.原告自身民事權益受到侵害,被告是侵害原告合法權益的人;3.原告提起訴訟,被告被人民法院傳喚應訴。在民事案件中,被告是指侵害原告利益,需要追究民事責任,被法院告知應訴的人。在行政訴訟中,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應當依法向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和行政人員提起訴訟。原告是被告的對稱,是指以自己的名義向法院提起訴訟以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人,從而引出訴訟程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壹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由被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壹百二十條起訴狀應當提交人民法院,並按照被告人數提交副本。
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提出,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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