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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和陳述的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符合法定條件的聲明具有法律效力。聲明可以指壹個國家、壹個政府、壹個政黨、壹個團體等發表的正式文體。公開表達對某些問題或事件的立場和觀點。肯定是鄭重聲明,公開發表。宣告,聲明,這兩個詞意思壹樣,就是陳述理由,表明態度,但也有區別。

聲明:指鄭重聲明,如:“我必須向工廠聲明,這次事故有主觀因素,但也有客觀原因。”“從法律上講,這個責任不應該由我來承擔。我必須向法庭申報。”

聲明:意思是公開表達壹種態度或者說實話。比如“我宣布,從今天開始,我將退出歌壇。”“我外交部聲明,這是對方公然撕毀協議的行為,壹切後果由對方承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四十三條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壹百五十三條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強制性規定不使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違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壹百五十四條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壹百五十五條無效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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