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父母說可以追回熊海子的獎勵和充值,但不代表所有人都可以這麽做。如果網絡運營者已經設置了合理的預防技術手段,監護人對未成年人超出自己行為範圍的獎勵充值存在過錯,監護人仍需承擔其過錯範圍內的責任,因此不能無條件追回未成年人的全部獎勵。
此外,《民法典》第19條規定,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民事法律行為的實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純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可以獨立實施。
也就是說,孩子在刷禮物的時候,顯然對自己的行為缺乏足夠的認識,這種巨大的獎勵與他們的年齡和治理水平不相適應。如果父母不認可,就無效。
擴展數據
網絡直播平臺應從兩個方面規範“打賞”行為:
第壹,平臺要對主播建立規範的審核機制。比如在主播資質審核上,提高主播的準入門檻,提前做好防範和正面引導。在內容監管方面,平臺也要即時審核,預判風險。
對於違規的主播,要嚴格按照《互聯網直播服務管理規定》的要求,建立失信主播“黑名單”,禁止為被列入黑名單的主播重新註冊賬號。
第二,平臺要建立未成年人消費的風險防範機制。比如利用用戶畫像、大數據等技術分析直播用戶的使用行為和觀看內容。篩選出符合未成年人特征的用戶,規範這類用戶的消費行為,防止未成年人沖動消費引發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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