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保全擔保包括申請財產保全擔保和撤銷財產保全擔保,本質上是當事人的壹種訴訟行為,因此具有不同於壹般擔保的法律特征。財產保全擔保的制度價值在於追求程序正義,維護實體正義,有助於提高訴訟效率。
財產保全擔保方式壹般是現金或實物抵押。如果不符合上述條件,還可以申請擔保公司提供的信用擔保。信用擔保無需辦理抵押手續,不影響企業經營所需資產的使用。
擴展數據
財產保全擔保的目的是防止惡意訴訟。在申請人財產保全錯誤的情況下,賠償被申請人因此造成的損失是前提條件。
財產保全分為訴前財產保全和訴訟財產保全:
1.訴前財產保全是指利害關系人因緊急情況不能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其合法權益將受到不可挽回的損害,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措施;
2、訴訟財產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訴訟過程中,為保證未來生效判決的順利執行,根據壹方當事人的申請或依職權對當事人的財產或爭議標的物進行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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