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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撤銷仲裁裁決的法律情形依據仲裁法撤銷仲裁裁決主要有六種情形:沒有仲裁協議決定的事項不屬於仲裁協議的範圍,或者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的仲裁庭組成或者違反法定程序決定仲裁程序所依據的證據是偽造的。當事人隱瞞影響司法公正的證據,被裁人員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五十八條。當事人提供證據證明裁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壹)沒有仲裁協議;

(二)決定的事項不屬於仲裁協議的範圍或者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決所依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五)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司法公正的證據;

(六)仲裁員在仲裁案件時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或者枉法裁判的。

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認為裁定有前款規定情形之壹的,應當裁定撤銷。

人民法院發現裁定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裁定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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