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貨有產品質量問題,使用過程中發生過人身傷害。消費者可以向制造商或銷售商要求賠償。但需要註意的是,即使貨物因缺陷而損壞,超過明示使用年限,廠家也不承擔責任。
有證據證明二手商品交易平臺存在惡意串通,未盡到應有的審查義務,平臺也應承擔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網絡消費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壹)
第七條
消費者在二手商品網絡交易平臺購買商品受到損害,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商品的性質、來源、數量、價格、頻率、有無其他銷售渠道、收入等,認定銷售者從事商事經營活動。銷售者銷售的商品的,且消費者主張銷售者應當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承擔經營者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