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這樣的結果,相信很多網友都很感慨。畢竟大家都有親人。如果壹個人的親人被這樣欺負,那誰都接受不了。在這樣的事件中,真正告訴我們的往往是以下幾點考慮。
第壹,民事賠償無法撫平受害人的心理傷害。
至於未成年群體打人事件,我將其歸結為校園暴力的範疇。由於打人者的年齡限制,法律層面不可能追加其饑餓責任,最終結果是民事賠償和道歉,但我個人認為很難彌補受害者的心理傷害。
第二,家長要盡最大努力教育孩子,避免後續的社會傷害。
很多情況下,未成年人的錯誤行為基本都離不開家庭教育,家長作為監護人必須重視對孩子的教育。以此次事件為例,社會力量的譴責不會饒過6名打人者,尤其是已經為人父母的家長,他們不希望看到這樣的事情發生。畢竟他們都有自己的孩子。所以從事件的源頭來看,監護人的教育疏忽是這6人錯誤行為的深層原因。
第三,保護未成年人是壹種社會責任,需要我們每個人的力量。
對於未成年人,全社會都有必要盡到教育和保護的責任。如果我們任何人看到類似的事情,我們不應該采取漠不關心的態度,而是應該及時報警處理,以盡量減少事情的後果。
結論:應該將這種負面的打人行為加入到學校的思想課程中,不能讓法律成為未成年人使用暴力的保護傘,需要在道德層面對他們進行強有力的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