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記程序
婚姻登記程序如下:
1,應用
雙方必須親自到壹方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處申請結婚登記。申請時應提供戶籍證明和居民身份證。
2.回顧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當事人的申請進行審查,查明結婚申請是否符合結婚條件。如有疑問,應當詢問當事人並征求法律意見。必要時,婚姻登記機關可以要求當事人提供有關證明材料,或者進行必要的調查,或者指定項目進行醫學鑒定。
3.登記
婚姻登記機關對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即時登記,發給結婚證;離婚的人應當註銷離婚證。但申請登記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應在接到申請後壹個月內辦理登記手續,頒發結婚證。涉外婚姻的結婚證應當貼有男女雙方照片,並加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涉外婚姻登記婚姻登記專用章。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申請不予登記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綜上所述,未到法定結婚年齡可以訂婚,但不能登記結婚。婚約沒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46條
婚姻應當是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的,禁止任何壹方強迫另壹方,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幹涉。
第1047條
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於22歲,女性不得早於20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