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申請法律援助的對象必須是經濟困難或者因遭遇意外事故無力支付法律服務費的公民,以及人民法院指定在刑事訴訟中為其辯護的被告人。
(二)公民申請法律援助,應當向法律援助機構提交下列相關材料:
1、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代理人代為申請的,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
2.經濟困難證明。
3、申請法律援助事項及相關證據材料。
註:經濟困難標準參照當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布的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執行。
公民有下列事項而沒有委托代理人或者辯護人的,可以申請法律援助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辯護:
(壹)依法請求國家賠償。
(二)請求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支付撫恤金、救濟金的。
(四)請求支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
(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