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當事人向法院申請執行的期限為兩年,從判決規定的履行期起計算。通常案件會在立案後三個月內審結。如果證據不足,需要補充調查尋找新的證據,可能需要更長的時間。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
申請期限為兩年。申請中止或者中斷執行時效的,適用法律關於訴訟時效中止或者中斷的有關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確定的履行期間的最後壹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每壹履行期的最後壹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沒有約定履行期限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第二,強制執行需要哪些信息?
1,申請執行。申請執行書應當載明申請執行的原因、事項、執行對象以及申請執行人所知道的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
2.作為執行依據的生效法律文書;
3.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4.代表申請人申請執行的,還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
5.申請執行不需要預交申請執行費,但依法應當由人民法院收取的執行費,在人民法院已執行到位的第壹筆執行費中扣除;
6.還需要向仲裁員出具有效證明,證明仲裁裁決已經生效或者證明雙方收到裁決書的時間以及雙方收到的回執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