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去登記的派出所。按照我國目前的最新政策,身份證在異地丟失,可以在異地補辦。本人向居住地公安機關居民身份證受理點提出申請,填寫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繳納辦證費用。申請補領的居民戶口簿或居住證。所以沒必要在當地派出所辦理身份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身份證法》第十二條
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辦理居民身份證的領取、換領和補領申請。
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登記表之日起60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公民在申領、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領臨時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辦理。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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