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身份證正反面照片可以起到核實公民身份信息的參考作用,但不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
2.本人需要持身份證原件辦理各類業務,身份證磁條內的個人信息具有法律效力;
3.身份證拍照後,壹般不會有危險,因為沒有身份證原件,無法完成相關業務;
4.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時,應當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包括姓名、職務等信息,並加蓋公章;
5.取保候審期間,被告人應當交出護照等證件,不得會見或者與特定人員通信。
身份證信息的組成部分:
1.身份證正面信息:包括持證人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戶籍地址;
2.身份證負面信息:包括發證機關、有效期限、持證人居民身份證簽發次數、可能包含的警示或者說明文字。
綜上所述,身份證正反面的照片雖然可以參考公民身份信息,但是沒有法律效力。辦理業務,我需要持原件,使磁條信息有效。拍攝後不能辦理相關業務的,由行政機關負責人提交身份證明,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交出護照等證件,不得與特定人員見面、交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身份證法
第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並處200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壹)使用虛假證明材料騙取居民身份證的;
(二)出租、出借、轉讓居民身份證的;
(三)非法扣押他人身份證的。
法律法規有效性驗證:2024年6月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