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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年休假條例》

法律主觀性:

事業單位年假天數:1。工作壹年以上不滿十年的員工,享受五天年假。2.累計工作已滿十年不滿二十年的,年休假十天。3.累計工作滿二十年的,年休假十五天。4.國家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年假相關規定:1。事業單位年休假不是統壹標準,而是按照職工累計工作年限計算,實行累進標準。2.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勞動者連續工作壹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

法律客觀性:

員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文章

工作滿1年但不滿10年的職工,享受5天年假;

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

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

員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第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員工不享受當年年休假:

(壹)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二)員工請假超過20天且單位未按規定扣減工資的;

(3)工作滿1年以上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超過2個月的;

(四)工作滿10年但不滿20年的職工患病超過3個月的;

(五)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超過4個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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