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體權是指自然人保持其身體組織完整並支配其四肢、器官等身體組織,保護其身體不受他人非法侵犯的權利。身體是生命的物質載體,是生命產生和延續的最基本條件,這決定了身體權利對自然人至關重要。
身體權與生命健康權密切相關。對自然人身體的侵害往往導致自然人健康的損害,但生命權是保護自然人生命的延續,身體權保護的是身體組織的完整性和控制權。
法律依據: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的管轄,適用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即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幹問題的意見》第二十八條規定,侵權行為地包括侵權行為實施地和侵權結果發生地。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因鐵路、公路、水上、航空事故請求損害賠償提起的訴訟,由事故發生地或者車輛、船舶最先到達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幹問題的意見》第二十九條的規定,產品制造地、銷售地、侵權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因產品不合格造成他人財產或者人身損害提起的訴訟。
民事訴訟的案由還涉及到人身權侵權糾紛。這叫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之爭。這是三級訴因。
再詳細壹點,也可以分為四個層次的案由:
(1)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
(2)醫療損害賠償糾紛
(三)工傷賠償爭議。
(四)水上運輸人身損害賠償糾紛。
(5)航空運輸人身損害賠償糾紛
(六)航空器對地面或者水上第三人造成損害的賠償糾紛。
(七)觸電人身損害賠償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