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法院出具的執行裁定

法院出具的執行裁定

法律解析:人民法院裁定書是指人民法院在執行程序中為保證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或者其他法律文書的執行而作出的書面裁定。在司法實踐中,執行裁定書適用於整個執行過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和刑事判決、裁定的財產部分,由第壹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壹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財產執行地人民法院執行。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第二百二十五條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進行審查,理由成立的,應當裁定撤銷或者更正;理由不能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在裁決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第二百四十二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有權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從相關單位。

  • 上一篇:法網狙擊劇情(揭露法律背後的黑暗)
  • 下一篇:法制教育宣傳口號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