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實測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的絕對誤差超過3%。
2.開發商逾期交房構成根本違約,即逾期交房達到合同約定的退房日期。
3.開發商改變規劃設計,影響房屋的結構類型、戶型、空間大小、朝向。
4.開發商預售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房屋(故意隱瞞未取得預售許可證的房屋除外)。
5.開發商交付的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或者房屋質量嚴重影響房屋正常使用的。
6 .不能或不能按期辦理產權轉讓。
7.購房人貸款申請未獲批準,合同雙方無法就付款方式達成壹致。
8.合同約定的其他退房條件出現時。
如果符合合同約定的退房條件,最好先和開發商協商,這樣可以節省訴訟費用。如果開發商提出的賠償能讓業主滿意,業主可以根據自身情況撤回退房要求,或者在開發商的協助下辦理退房手續。如果協調不成,那就選擇訴訟或者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