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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應訴?

法律分析

如果被別人起訴,要積極應訴:1。在收到起訴狀15日內向法院提交答辯狀,並根據原告人數提交相應的副本;2.提交被告的資格證明。有委托律師的,應當出具委托書,收集證據,編制證據目錄,裝訂成冊;3.按時出庭,如實說明案情。不過最好和對方協商解決。對方有理由的,應當履行訴訟請求,要求對方撤訴。如果認為對方無理取鬧,要收集證據,積極應訴答辯,爭取自己勝訴。法院收到法院的傳票和應訴通知書後,應當按照時間、地址參加庭審,否則視為放棄權利,法院仍將作出缺席判決。對法院的裁定和判決不服的,要及時上訴。裁定的上訴期為10天,判決的上訴期為15天,自收到裁定和判決的次日起計算。

法律分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五條人民法院應當自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自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答辯書應當寫明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交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的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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