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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男子將保姆遺贈三套房改為同居17無效案。如何立遺囑保證其有效性?

這份遺囑之所以不被法院認可,是因為老人立這份遺囑的時候,本身就是違法的。二審法院認定保姆與老人長期同居本身違法,老人並未離婚。這本身就不受法律保護,違反社會道德。老人處分這套房子時,是夫妻共同財產。未經妻子同意,擅自處置這套房子,顯然是違法的。保姆明知老人有配偶,仍與其長期居住,並接受其大額財產贈與,不屬於善意第三人。

最終,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法院判決老人的遺囑贈與無效,保姆要求確認遺囑合法並繼承三套房屋,法院不予支持。

這個案例也有助於公民普及以下法律知識,這次涉及兩份遺囑。第壹份“劉高達遺囑”是自己寫的遺囑。雖然是壹個老人寫的,但是沒有寫時期。法院不承認這種不及時。

第二種是遺產繼承遺囑,屬於遺囑。這個需要有見證,有相應的規範和方法,否則無法確認其法律效力。還要看當事人劉高達在簽署遺囑時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自《民事漢典》正式生效以來,現在有了更多的印刷遺囑、以錄音錄像形式制作的遺囑等。,而且遺囑的合法性存在很大疑問。有時候那些遺囑,如果沒有合法性,基本就是壹紙空文。另外,財產也有很大的不確定性,就像這個財產,是夫妻同壹財產。男方本人無權擅自處分,保姆在法律上與老人無關。

此外還有違章建築、未過戶的車輛、其他國家、集體和他人所有的財產。建議老人在立遺囑時咨詢律師,最大程度保護當事人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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