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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聯幫扶的條件是什麽?

法律分析:1。經濟困難:目前本市法律援助經濟困難的具體標準為申請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本市城鄉低收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具體按市統計局近期公布的本市低收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執行)。

2.申請法律援助的事項屬於下列事項:(1)依法主張國家賠償;(二)申領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申領撫恤金、救濟金;(四)索要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七)主張勞動爭議。8)勞動合同簽訂、履行、變更、解除、終止過程中權利受到損害的請求權,9)因工傷、交通事故、醫療事故造成人身損害的請求權,10)因醫患糾紛造成的賠償請求權,11)家庭暴力、虐待、遺棄的受害人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請求權。12)權利主張人因食用有毒有害食品造成人身損害要求賠償;13)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壹次訊問後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因經濟困難未聘請律師的;14)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

法律依據:《法律援助條例》第十條公民因經濟困難需要代理下列事項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壹)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二)請求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請求撫恤、救濟的;(四)請求支付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的;(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前款規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項作出補充規定。公民可以就本條第壹款、第二款規定的事項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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