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人力資源保護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咨詢、意見和建議;
(二)市局管轄的侵犯人力資源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信訪事項;
(三)除各區人力資源局業務外,涉及人力資源保護的信訪事項;
(四)對本局下壹級行政機關作出的信訪處理意見不服的;
(五)其他人力資源保護信訪。
擴展數據:
本局信訪部門不受理的事項:
(壹)不屬於人力資源保障部門業務範圍的;
(二)屬於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職權範圍內的;
(三)已經或者應當依法通過訴訟、仲裁、行政復議等合法途徑解決;
(四)對處理或復查意見不服,並在復查(復核)期內的;
(五)違反規定越級走訪的;
(六)來訪已經受理或者正在辦理,來訪人在規定時限內重復來訪的;
(七)來訪已經完成,來訪人多次來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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