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故意傷害致人輕傷,構成故意傷害罪,法定量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被害人能夠得到賠償的,量刑時可以從輕處罰;
3.不予賠償的,由法院根據其他具體犯罪情節予以相應處罰;
4.如果壹個人受了輕傷,可以通過民事賠償、道歉等方式要求對方諒解。雙方達成和解的,可以作為量刑情節從輕處罰。
民事賠償方面,打人者應根據糾紛雙方各自的責任進行賠償。主要賠償項目有: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住院夥食補助費、交通費等。如果構成殘疾,受害人還可以要求賠償殘疾賠償金、精神撫慰金、殘疾輔助器具等。醫療費用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療費、住院費等收據憑證,結合病歷、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處理的必要性、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醫療費用的賠償數額,按照壹審法院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賠償權利人可以在扣除必要的康復費用、適當的整容費用和器官功能恢復訓練的其他後續治療費用後另行起訴。但根據醫學證明或鑒定結論,不可避免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用壹並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