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能否享受安置房,根據獲得安置房的時間來判斷。如果安置房是在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夫妻雙方均享有安置房的所有權。如果安置房婚前屬於壹方,另壹方單獨享有產權。
能不能拿到房子,要看當地的拆遷政策。拆遷補償安置的分配沒有法律規定,因為拆遷時被拆遷人的身份認定已經定案,與房屋的所有權人有關,也就是說以前拆遷房屋時,對房屋有權利,所以女方得到補償安置在壹起,但如果女方再婚,那麽現在妻子對房屋沒有所有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3條* * *下列財產為夫妻壹方的個人財產:
(1)壹方婚前財產;
(二)壹方當事人因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屬於壹方的財產;
(四)壹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壹方所有的財產第1062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雙方所有:
(壹)工資、獎金和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和投資所得;
(三)知識產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第壹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本著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依法受到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