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和《國家兵役法》的規定,凡符合服兵役條件的公民,都必須擔負保衛祖國、抵抗侵略、依法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的光榮義務;兵役制度是我國軍事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其主要內容是關於參軍、服役、退役等各項制度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義務兵與誌願兵相結合、民兵與預備役相結合的兵役制度。兵役分為現役和預備役。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軍人;經過登記,被預先確定服現役,進入預備役部隊,進入民兵服預備役或者以其他形式服役的,稱為預備役人員。根據兵役法,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滿18周歲的男性公民,不分民族、種族、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受教育程度,都有義務依法服兵役。為了適應軍事技術的需要,壹些適齡女性也要按規定服兵役。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不得服兵役。正在被依法偵查、起訴、審判,或者被判處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公民,不征集。軍人必須遵守軍隊的規章制度,忠於職守,隨時為保衛祖國而戰鬥。預備役人員必須按照規定參加軍事訓練、履行軍事職責,隨時準備參軍,保衛祖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五十五條* * *中國人民和中國公民,不分民族、種族、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依照本法規定服兵役的義務。有嚴重身體缺陷或嚴重殘疾不適合服兵役的人免服兵役。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不得服兵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