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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民的名義》中,如果齊同偉不是自殺而是被抓,會被判什麽刑?

《以人民的名義》自開播以來,引起了大家的極大關註。從最開始的正派與反派的爭鬥,到最後反派陷入羅網,受到法律的懲罰。其中,最大的看點之壹,就是作為反派的祁同偉,最後死得很慘。雖然最後祁同偉自殺了,但如果被侯亮平抓住,會依法判刑。

祁同偉本來就是農村出來的孩子。通過自己壹步步的努力,他上了大學,參加了工作,娶了老婆。他可以壹步步慢慢坐到公安廳廳長的位置上。他有黨籍,有權利,前途無量。但是我被我的權威蒙蔽了雙眼,導致了我因貪婪而死。細數他犯下的罪行:

首先是幫助其親屬被安置在公安系統,犯有濫用職權罪,且多次濫用職權;

其次,設計實施了對反貪局局長陳海的謀殺,致使陳海終日臥病在床,成為植物人,犯了故意殺人罪;

三是幫助其遠房表弟破案,再次濫用職權,犯下窩藏、包庇罪;

第四,長期與其情婦高保持不正當男女關系,高未謀取利益,犯徇私枉法罪;

五是入股山水集團,利用山水集團非法經營斂財,犯非法經營罪;

第六,多次參與商業項目,從中獲利,犯受賄罪。

此外,在電視劇的結尾,可以看到趙瑞龍受到了法律的懲罰:犯受賄罪、非法經營罪、組織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被依法判處死刑,個人全部財產被沒收。

因此,祁同偉犯下的這些罪行足以判處趙瑞龍同樣的死刑。即開除黨籍,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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