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慮到壹些特殊物的生命倫理價值以及壹些特殊物的特殊存在、支配和保護,我們考慮在財產制度內建立壹個壹般物和特殊物的理論框架,以便為不同類型的物確定不同的法律規定,因此我們提出建立法定財產制度。
將物分為不同的法定案件,對不同案件的物明確規定不同的支配規則,明確民事主體對其不同的支配地位,進行不同的保護。提出物格制度的基本目的是區分不同類型的物,確定不同物格的物在民法中的不同地位,明確人的不同支配力量和支配的具體規則。
補充
《民法物權制度研究》是2008年由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壹本書,作者是楊立新。本書主要介紹民法客體案例體系概述、倫理客體案例體系研究、特殊客體案例體系研究和壹般客體案例體系研究。
作者簡介
楊立新,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基地中國人民大學民商法律科學研究中心主任。
出生於山東省蓬萊縣長山島,1952 1出生於吉林省通化市。民事法學家,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天津大學法學院特聘教授。
研究領域為物權法、侵權責任法、人格權法和相關法。參與了我國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的立法工作,在侵權責任法的立法中發揮了重大作用。?
曾任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東亞侵權法學會理事長、中國婚姻法研究會常務理事、最高人民檢察院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南方醫科大學兼職教授、煙臺大學特聘教授、國家行政學院、國家法官學院、國家檢察官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