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還款是指個人無力償還銀行或金融機構所欠債務時,需要與銀行或金融機構協商分期償還。很多銀行只有和銀行協商分期還款,才能償還本金。如果減免全部利息和違約金,本金最長可以分六十期還,也就是五年。那麽《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第七十條規定的協商還款五年的依據是什麽?特殊情況下,如果確認信用卡欠款金額超過持卡人還款能力,且持卡人仍願意還款,發卡行可以與持卡人平等協商。達成個性化分期還款協議,最長期限不得超過五年。什麽是特例?比如,因為重病住院,坐牢,破產,負債太多。等待是壹個特例。然後確認信用卡欠款金額超過持卡人還款能力。這意味著如果我們現在不還錢,比如銀行要求我們壹次性還3萬,而我身上只有1000,我壹個月就要賺2000到3000,超出了我們的還款能力。然後,當持卡人有還款意願時,發卡行可以與持卡人平等協商,達成個性化的分期還款協議。這意味著在妳和銀行協商的過程中,如果銀行拒絕接受,是有壹定幾率的。妳可以直接告訴銀行,根據《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第七十條,我們的地位是平等的,可以平等協商。我欠錢是真的,但我也是妳的客戶。我要求平等協商。如果處理不了,請轉給妳的領導或主管,我們平等協商。這裏的重點是,條例明確規定最長期限為五年六十期,這是最長的期限。不要覺得更長。如果妳提出這樣不合理的要求,銀行會認為。如果妳沒有談判的誠意,就不會直接接受。這是協商還款的基礎。我們可以抓住這個基礎與銀行進行有效的溝通。相關問題請搜索湖南鴻蒙法律咨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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