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什麽是執行人和被執行人?

什麽是執行人和被執行人?

法律分析:被執行人和被執行人的區別,關鍵在於不誠信二字。失信人在被執行人的基礎上,通過手段使法院無法執行,使被執行人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被執行人實際上是有能力執行的。如:惡意隱瞞,轉移財產,采取打了就消失的手段,拒不執行,甚至訴諸暴力抗法阻撓執行。失信被執行人將被法院納入征信系統,並接入全國聯網,對這個人以後的信用體系影響很大,包括無法獲得信用卡,被限制高消費等。被執行人:通過法院判決被要求承擔相應執行義務的人,在進入執行程序時可稱為被執行人。被執行人,被執行後會和壹般人壹樣,不會出現上述失信人員的後果。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幹規定》第壹條所稱“被執行人有履行能力但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六類人名單。即被執行人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實施信用懲戒。其中包括: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阻礙或者抗拒執行的;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隱匿、轉移財產等手段逃避執行的;還有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另外,對於違反限制高消費的;被執行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最後是關於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規定的義務。

  • 上一篇:警察如果被跟蹤壹般會怎麽做?
  • 下一篇:什麽是示範報表格式?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