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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期限是多長?

追訴時效是指依照刑法規定追究犯罪或者侵權行為的有效期間。舉報犯罪行為的時間超過法律規定的時效期限的,不追究法律責任;如果已經追究了法律責任,則應撤銷案件。

訴訟時效和追訴時效的區別?

1.追訴時效是針對犯罪人的。犯罪已過法定追訴時效的,不再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責任;已經立案偵查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宣告無罪。

2.訴訟時效是針對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的。權利人未在法定時效期間內行使權利的,在時效期間屆滿時,權利人喪失勝訴權,即勝訴權消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七條。

追訴時效犯罪在下列期限後不再追訴:

(壹)法定最高刑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為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20年後認為需要起訴的,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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