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的申訴符合,有新的證據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定罪量刑所依據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依法應當排除的;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違反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拘留時間超過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期限,然後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宣告無罪後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
另外,可以申請賠償。《國家賠償法》規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上壹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級人民法院自2020年5月20日起,在審理國家賠償案件時,應遵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刑事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壹條第二款的規定,遵循上述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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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三條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的申訴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壹)有新的證據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
(二)定罪量刑所依據的證據不準確、不充分,依法應當排除的,或者證明案件事實的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四)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
(五)審判人員有貪汙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