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橫行鄉裏,獨霸壹方,嚴重擾亂和破壞村民正常生產生活秩序;
2、無事生非,無理取鬧,打架鬥毆,聚眾鬧事,危害農民利益,群眾不敢惹,農村幹部不敢管;
3.恃強欺弱,強取豪奪,強買強賣,欺行霸市或坐地朝貢,結夥搶劫;
4、有組織、有紀律、有規律的成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擾亂、危害農村社會秩序,嚴重影響農村社會穩定的;
5.對農村幹部不滿,尋釁滋事,無理取鬧,或者依靠其家人、親屬的影響或者利用其物質財富操縱農村基層組織選舉的;
6、誣告陷害,利用熱點難點、矛盾糾紛煽動群眾,操縱鬧事,破壞農村安定團結的;
7、受雇於人,當打手,濫殺無辜。
擴展數據
建立懲治“村霸”長效機制的方法
壹是要加強檢察、紀檢監察、治安、社會綜治等部門的協作配合,發現壹起查處壹起,絕不手軟,特別是要嚴厲打擊為其充當“保護傘”的職務犯罪。
二是要充分發揮檢察職能,配合紀檢監察,組織人事部門和換屆選舉機構維護“兩委”換屆選舉秩序,積極有效防範各種幹擾、操縱、破壞換屆選舉的職務犯罪,杜絕“村霸”和宗族惡勢力操縱選舉。
三是加強基層組織建設,完善村調解委員會、治安委員會、民兵等組織,壯大農村社會治安力量。
四是加大宣傳力度,及時曝光查處的典型案件,向群眾展示懲治“村霸”和宗族惡勢力的成效。同時,深入開展法制教育,增強農民法律意識,促進農民自覺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權利。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村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