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違規個人家教提出了最嚴厲的懲戒措施,即舉報個人信用信息、違反培訓科目相關規定、證照不全的機構或個人,以咨詢、文化傳播、“家政服務”、“住校老師”、“眾籌私教”等名義開展懲戒性培訓。違反培訓者相關規定,不具備教師資格者違規開展學科培訓,在職中小學教師違規開展有償補課。這兩篇文章已經說得很清楚了,大學生和沒有資質和執照的個人在學生家裏做家教是違法的!沒有教師資格的個人進行學科培訓也是違法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
第三十壹條家庭教育指導機構開展家庭教育指導服務,不得舉辦或者變相舉辦營利性教育培訓。
第三十三條兒童福利機構和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應當對機構安排的寄養家庭和接受救助保護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