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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情況下不能離婚?

女方懷孕不能離婚。

不可能離婚的情況如下:

1.女方懷孕期間、分娩後壹年內或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2.雙方提起離婚訴訟。如果法院認為夫妻感情沒有破裂,壹般不會判決離婚。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的,應當征得現役軍人的同意,但現役軍人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父母與子女的關系並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孩子還是父母雙方的孩子,不管是不是父母直接撫養。

離婚後,父母仍有權利和義務撫養、教育和保護子女。

離婚後,不滿兩歲的子女由母親直接撫養。對於已滿二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未能就撫養問題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本著對未成年子女最有利的原則判決。年滿八周歲的兒童應當尊重他們的真實意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91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離婚,無過錯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

(1)重婚的;

(2)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的。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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