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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授權人簽字承擔什麽法律責任?

法律分析:1。只要被授權人在授權範圍內以委托人的名義實施行為,委托人就要承擔壹切責任,享有壹切權利。作為授權人,我不承擔任何責任。

2.如果被授權人在實施委托行為時有故意或重大過失,委托人只能在承擔全部責任後向被授權人追究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六十五條委托書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項、權限和期限,並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

第壹百六十六條數人在同壹代理機構為代理人的,應當與其他人共同行使代理權,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壹百六十七條代理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代理事項違法,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為違法,沒有提出異議,仍然作為代理人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壹百六十八條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義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法律行為,但經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的除外。

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其代理的其他人同時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但經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的除外。

第壹百六十九條代理人需要委托第三人代理的,應當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認。

委托代理人經被代理人認可或者追認的,被代理人可以就代理事務直接指示受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只對第三人的選擇和指示負責。

委托代理未經被代理人認可或者追認的,代理人應當對委托的第三人的行為負責;但在緊急情況下,代理人為了維護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委托第三方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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