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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情況下銀行會拒絕開戶?

單位開立支付賬戶,參照《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3]第5號發布)第十七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要求單位:提供相關證明,面對面身份驗證,多次交叉驗證。

對本通知下發之日前已開立支付賬戶的單位,應在2065438+2007年6月底前按上述要求進行支付核實。在驗證完成之前,不得為其開立新的支付賬戶;逾期未完成驗證的,支付賬戶只收不付;完成核查後,將相關信息上報法人所在地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

加強對異常開戶行為的審核

對單位和個人的身份信息有疑問,單位和個人拒絕出示輔助證明的;

單位和個人組織他人同時或者分批開戶;有明顯理由懷疑開戶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自開戶之日起6個月內無交易記錄的賬戶,銀行暫停其櫃臺業務,支付暫停其所有業務。銀行和繳費單位與個人重新核實身份後,方可恢復業務。& lt/ol & gt;2016、12、1起:非櫃面轉賬——公司賬戶非櫃面轉賬累計金額分別超過654.38+0萬元和30萬元的,銀行應提醒公司大額交易,公司可以確認轉賬;從支付賬戶轉賬-支付為公司開立支付賬戶時,應與公司簽訂協議,約定支付賬戶與支付賬戶之間、支付賬戶與銀行賬戶之間的每日累計轉賬限額和交易筆數。超過限額和交易筆數的,不得再次辦理轉賬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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