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協調解決方案
1,通過律師事務所協調解決,具體協調解決方式,由律師和委托人協商。
2、通過中國作家協會作家權益保護委員會協調解決。
(1)維權委員會協調解決糾紛適用的案件範圍。
A.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出版、再版的侵權糾紛;2、違反出版合同有關條款的違約糾紛;侵犯著作權人的署名權、修改權、修改權等權利的糾紛。
(2)權利保護委員會將協調爭端解決程序。
A.著作權人以書面形式委托著作權保護委員會,陳述事件並提供相關詳細材料復印件(包括:侵權出版物版權頁、出版合同、相關違約證據等。).b .版權保護委員會根據委托人提供的材料進行必要的調查,在雙方自願接受調解的基礎上協調雙方意見。經過互諒互讓,達成諒解,然後制定協調函。
(三)向人民法院起訴
著作權糾紛屬於民事訴訟的範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第壹審案件應當自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因此,個人、代理人或委托律師向法院提起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並提供訴訟證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五十條。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有證據證明他人正在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犯其權利的行為,如不及時制止將使其合法權益受到不可挽回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采取責令停止有關行為和財產保全的措施。
第五十壹條為制止侵權行為,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證據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