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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調解有法律效力嗎?

司法調解具有法律效力。

司法調解是以人民調解的形式完成的,人民調解協議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須經司法機關確認後才具有強制性。人民調解協議經法院確認的,將被強制執行,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人民調解協議是糾紛當事人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社會主義道德規範,在人民調解委員會主持下,通過平等協商、互諒互讓,自願達成解決糾紛的意思表示。爭議摘要欄應寫明爭議事實、爭議事項和雙方責任;協議欄應明確各方的權利和義務,並明確規定履行協議的時間、地點和期限。當事人應當按手印簽名,調解員應當簽名並加蓋人民調解委員會印章。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四十九條當事人有權委托代理人,申請回避,收集和提供證據,進行辯論,請求調解,提起上訴,申請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人民調解協議的民事案件的規定

第三條壹方當事人起訴要求履行調解協議,對方當事人反駁的,有責任提供證據證明反訴所依據的事實。當事人壹方提起變更或者撤銷調解協議的訴訟,或者請求確認調解協議無效的,有責任提供證據證明其主張所依據的事實。壹方當事人以原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另壹方當事人提出調解協議的,應當提供調解協議。第五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調解協議無效:

(壹)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二)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三)損害公眾利益的;

(四)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人民調解委員會強行調解的,調解協議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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