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姻登記雙方必須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即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
2.雙方必須自願,無配偶;
3.雙方沒有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4.雙方均無醫學上認為不適合結婚的疾病;
5.壹方或雙方是各自轄區內的永久居民;
6.雙方必須同時到壹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處申請結婚登記,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結婚登記需要的材料如下:
1.現場復印本人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與對方無直系血親關系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當場填寫;
3.當事人需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團體照,可現場拍攝,但需繳納壹定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9條。
想結婚的男女雙方應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完成時,婚姻關系成立。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